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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縣政府最近有一個新政策。
公家機關和學校不能出現「只能使用一次的垃圾」,不然就要開罰。
簡而言之,像是食物的包裝紙,吃完就要丟掉,不能再拿來使用的就不行,所以是要大家自己帶餐盒、環保杯去買東西。
這是上星期五教師晨會的時候主任報告的,聽完,一個老師就問:「那如果小朋友就把早餐買來學校了,是叫他垃圾帶回家,還是就不准他吃呢?」
結果沒人回答得出來,主任說要再去請示上面。

老實說,這是什麼爛政策?
好啦,去早餐店買早餐,可能可以自備餐盒、餐具,但我去7-11買東西的話怎麼辦呢?
我覺得要求商家使用的包裝一定要是可以回收的材質,然後大家做好資源回收就好了,「完全不能使用」真是太超過了!

要節能減碳,還不如好好管制冷氣的使用吧!
今天明明就不算太熱,好幾間教室還是開著冷氣,有冷氣而不開的,大概只有我們這一間吧!v_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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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oshinori的無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