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令規定,每學期至少期初和期末要召開一次IEP會議,參與人員包括導師、特教教師、家長、行政人員、相關專業服務人員。
說是這樣說,不過治療師哪可能為了IEP會議多跑一趟?
行政人員也不可能二、三十個小朋友,每一場都去參加。
家長如果是要上班的,常常要請假來開會,導師和資源班老師也要用沒課或是中午的時間來開會。
所以我們學校目前是導師、家長、資源班老師都有參與到就很不錯了!
剛剛開完小霖的IEP會議,我突然有個想法。
既然法令是那樣規定的,那是不是應該有配套的措施?
如果家裡有身心障礙的小孩,應該每年四次能讓家長請有給薪的假,如果必須用到老師(包括行政人員)的上課時間,也應該公假派代,治療師在排時間的時候,也應該將IEP會議的時間一起安排進去,這樣才有辦法真正落實啊!
所以難怪很多學校的IEP會議根本沒有照規矩來開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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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oshinori的無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