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聽到小拉有個同學說,如果結婚他希望能兩個人分房睡,這樣睡眠品質才好。
當然他女朋友目前是完全不能接受,其實放兩張單人床之類的應該就ok,不至於要分房吧?
不過那不是重點,後來和小拉逛街,我說結婚不能一起睡的話,結婚幹嘛呢?
「結婚就是為了能一起睡啊!!」我說。
「那假日夫妻怎麼辦呢?」
「為了要假日能一起睡啊!」
說真的,我當初結婚的目的就是這個!v_v

「啊,我知道為什麼我們會有一些問題了,原來我從一開始就搞錯了結婚的意義!」
這是我的結論。

晚上在101樓下的玩具店,我看到森林家庭的房子,好大的一間才990元,以前這樣的房子都好貴喔!!
小時候因為很貴可是我又很喜歡,爸爸還自己用木板訂了一個房子給我過,現在竟然只要990元呢!
然後我看到旁邊有一個整組的,包含房子、傢俱和兩隻新婚的兔子,1990元。

一看到我就覺得這應該在我結婚的時候送給我啊!!
早知道我就跟同學說我要這個東西了,現在買也沒有那個感覺了啦!/_\
旁邊還有診所和別的小動物的家,看了真的好喜歡喔!!
我說等到老了以後我有錢,我就買個房子,用一個小房間來佈置成森林家族,現在有錢買森林家庭可是沒地方放啊!

最後,在回家的捷運上,看到宣誓要遵守捷運禮節的廣告,宣誓人是「王〇〇」,我說為什麼什麼都要用「王」啊?
隔壁老王、老王賣瓜……什麼都是王!
然後就開始有很多聯想,說能不能把名字取叫「叔叔」,以後小孩就叫「王叔叔」,小拉說乾脆叫「王先生」算了!
其實中間還想了很多,最後的結論是老大姓王、叫「王子」,老二姓鄭、叫「鄭妹」。
如果性別不適合,就叫「王正妹」或是「鄭王子」。
我就從捷運上一路想到我們停摩托車的地方,然後小拉完全不想再理我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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