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六和爸媽大哥開車去陽明山,然後下到金山再到麟山鼻,從麟山鼻回程的時候我開車,小小的路遇上錯車,前面那台過去了,我也不知道過不過得去,只知道在一片「收耳朵」、「過得去」、「過不去」的意見聲中,和旁邊的車緊緊貼在一起!= =||||
中間的細節我不想再說了,總之對方盧了很久,中間一度烙狠話說「法院見」,其實他根本就想私下和解,最後是和解了,不過已經報了警,警察要我們還是去派出所簽個和解書,一開始我們覺得不需要了,警察還說他們那邊很漂亮,過去看看……
進了派出所,有冷氣很涼,還有沙發電視,警察一直叫我們坐啊,不過我們只希望趕快弄一弄走了,誰有心情還坐在那看電視乘涼啊?
後來他寫了一下雙方的資料,本來叫我們寫份和解書,另一個可能是所長又說不用了,所以最後也沒簽什麼和解書就離開了。
我一直很自責,把新車刮了一大條,當場還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,最氣自己的,是車開走後,看到地上畫的痕跡,我已經很靠邊了,另一台車旁邊卻還滿寬的,而且它是歪的,如果當時不要硬過就好了!> <
如果每個人開車總會出些小意外,那我碰到的只是這種超小的意外也該慶幸吧!
不過我覺得這陰影是滿大的,今天早上還夢到類似的事情……=__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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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oshinori的無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